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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离婚律师讲述离婚时股票期权激励需要分割吗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3-08-15 14:52:33


一些企业用期权奖励员工。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配偶一方在公司获得的期权奖励是否应该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呢?接下来将由北京著名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著名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股票期权是指股票期权的持有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按照约定取得股票的权利。因此,股票期权的本质是一种产权,是可预期的,也是不确定的。

股票期权的不确定性在于,行权的条件最终可能达不到。比如有的公司在奖励期权的时候会做一些业绩要求,达到公司业绩要求才可以行权。比如有些公司需要上市后才能行权。

在法律上,股票期权可以参照《民法典》对工资等婚姻收入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杭州婚姻律师通过司法实践和相关裁判文书分析,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处理股票期权时,确定股票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股票期权或期权收益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行使权利时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以及双方对取得期权相关权益的贡献也会考虑。

公司的股票期权一般与公司员工的身份、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有关。因此,最后的行使通常与配偶一方的贡献和支持有关。

所以,如果配偶一方参与了选择权的实现过程,也就是说,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选择权或者选择权,法院一般会认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然后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某期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其行权时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以及双方对取得财产权的贡献。在现有的案例中,有的法院认为婚前取得的选择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著名离婚律师,北京著名离婚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