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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无法延期,应当如何补偿,如何维权?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1-04-23 17:23:44

  涉及矿产企业的一些政企纠纷,行政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无法继续续约的,应当如何补偿,如何维护合法权益?近期,也有很多企业类似的案例,包括安徽的、辽宁的、山西的等来自很多地方的咨询。企业主也是在寻求土地矿产法律顾问的帮助,一起来分析下这类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行政机关能不能以采矿许可证超期为由关停企业?这个显然是不可以的。首先分析原因是谁造成的?另外,对历史问题要了解清楚之后,才可以关停。

  如何适用法律程序?先要了解法定职责是什么。首先《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期限,应当提前30日向决定的机关进行申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有效期限前作出准予答复或者不准予的决定,但是本案当中没有给予任何的答复。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采矿人申请修改后,补充相关材料的,一并要说明,领取相关的证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采矿申请人说明理由,但是在本案当中没有说不可以登记。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第7条的规定,大力推进法治和诚信建设,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相对人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相关的协议,不得以换届、规划调整等理由来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个人、法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类似这样的履职诉讼,我们办理案子过程当中,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这类案件也很多。

  另外,这些文件不仅停留在法律层面和政策层面,2016年有关部门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也着重强调了如何保护产权,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如何解决历史问题,如何要求行政机关守信监督履行承诺。还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从保护民营企业这个角度也作出了很多规定。

  这类案件在法律关系上其实是非常明确的,主管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本案当中,当然是因为权限的收回,在交接过程当中迟迟理不清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划分,以及相关的申请资料,迟迟不能顺利的送达到市国土部门。依照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这类的案件解决方式应当以非诉为主。

  首先,要进行一个详细的调查取证,每个案子都有不同的地方,因为每个企业和每个企业都有不一样的地方,需要调查清楚企业的事实情况,根据这些证据来提出律师的一些法律观点,送达给相关的部门,要求去履行法定职责。

  我们接触过的案件,在这个阶段,一般都能履行法定职责,都能在律师作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之后,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但是,也有少数履行不了的,可能就要走一些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包括行政诉讼以相关的行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包括赔偿和补偿之诉。

  如果不履行法定职责,企业的所有损失应当由主管部门来承担。所以,这就涉及到行政赔偿之诉和行政补偿之诉。当然,大部分的这类案子都走不到这一步,在前面一般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所以,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采矿许可证相关的问题无法办理,无法续期的,无法进行采矿以及经营过程中和自然资源部门之间的一些纠纷,都可以向专业的土地矿产法律顾问咨询,律师会针对案件情况,制定初步的办案方案。企业主应当多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知识,在充分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之后,再作出决策,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