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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成立村监会,严查基层贪腐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12-27 12:10:43

一直以来,国家对基层村官的监管力度偏弱,许多基层“苍蝇”村贪和村霸勾结,欺压普通农民横行乡里,甚至在征地过程中肆意侵占本属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款项,侵犯村民合法利益,这些都是农村老百姓无处言说的痛。

因此好多当事人都会抱怨和倾诉:同一年盖的房子,XX家因为他是村官儿的亲戚面积还比我们家少,可是补偿款比我们还多;村干部带着两个有名的村霸直接来家里要我们签字交地,可是征地的那些个文件我们一个也没见过,;征地补偿的钱都在村委会的手里,说了要发给我们,结果到现在也没消息……

中央:成立村监会,严查基层贪腐插图

事实上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人数达到27.8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点名道姓集中通报曝光,其中发生在农村范围内、涉及村(居)干部的就有36起,占比近七成,数据大得离谱——而且这还只是已经被确凿查出的人数,不知道还有多少“苍蝇”仍在岗位上苟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了能够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出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指导意见》对基层老百姓关注的一些贪腐问题的监管给出了原则性的解决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所以从明年开始贪腐监管体系将涉及到到全国范围内的每一寸土地,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农村设立基层村务监督机构。

中央:成立村监会,严查基层贪腐插图(1)

对于老百姓关心的村监会的构成、工作方式以及监督权限等内容,在此为大家做出以下整理:

(一)村监会的构成。

首先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然后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村监会一般由3-5人组成,包含主任一名、成员2-4名,村监会成员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成员;其中原则上主任不能是村党委组织书记兼任,而是由村委会成员外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

(二)村监会的职责和权限。

对村务、财物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受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这是村监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村监会成员的权利主要有:

(1)知情权。有权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情况。

(2)质询权。质询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审核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

(4)建议权。在不干预两委日常工作情况下可以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5)主持民主评议权。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中央:成立村监会,严查基层贪腐插图(2)

(三)村监会的监督内容。

包括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和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

以上内容涉及的一切与真实性、时效性和落实质量有关的具体细节都在村监会的监督范围内

(四)村监会的工作方式。

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方式:

  • 1)收集意见;
  • 2)提出建议;
  • 3)监督落实;
  • 4)通报反馈。

《指导意见》对村监会的管理考核及组织领导纪律作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实际上村监会是一个能够帮助村民实现上达下听职能、接地气又有实效的机构。所以若是村监会依法按规定成立和运行,对基层农村来说也是一个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