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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伤残司法鉴定申请书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5-03 17:13:54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以上是申请法院司法鉴定申请书。

  司 法 鉴 定 申 请 书 案号:案号:(2011)茂南法民字第361 申请人(原告):,男,汉族,1966年1月14日出生,住址 委托代理人: 手机: 申请事项: 请求茂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梁X红、梁X明提交“2008.8.11《收据》”、“2005.8.6《收据》”的时间是否有涂改作出司法鉴定,以确定两份《收据》真实性。 申请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梁X华诉梁X红、梁X明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过程中,两被告在2011年5月5日上午开庭审出示了“2008.8.11《收据》”一份、“2005.8.6《收据》一份。 原告认为:“2008.8.11《收据》”的年度“2008”的“8”字是两被告涂改而成,该《收据》落款的年度“2008”时间不是线”字是否经过涂改过而成,请鉴定。另外,该“8”字是否由“4”字涂改而成,请鉴定;月份“8”字,也是否经过涂改,请鉴定。 关于“2005.8.6《收据》,原告认为:该《收据》中落款日期“2005.8.6”中月份“8”字,是否经过涂改,是否由“6”字涂改而成,请鉴定。 原告认为两份《收据》的真实性对本案的审理及原告的利益有重大关系,特向贵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作公正鉴定。 此致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梁X华 代理人:卢愿光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你好,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当事人对当时的证据或者其他材料之类的又疑问,是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司法鉴定,就需要书写法院委托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AAA,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址:XXX 路XXX号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申请人为 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 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三、法院委托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西尧头村36号。 电线-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县富仁乡XX村XX组, 电线、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xxx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xxx驾驶的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伤,车辆受损。 20XX年x月xx日,周至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 【20XX】第0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xxx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20xx年x月x日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只要当事人在诉讼活动当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去申请司法鉴定,让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来为当事人所疑惑的问题进行鉴定。

  申请人:杨xx,男,汉族,农民,出生于1968年7月22日,系林州市河顺镇xx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线。 被申请人:崔xx,女,农民,出生于1968年10月17日,系林州市河顺镇x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线xx-xx。 申请人杨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同意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申请,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林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不应对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请求给予委托鉴定或指定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杨xx诉被申请人崔xx离婚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11日向贵院起诉,贵院河顺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2005年8月30日,9月22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被申请人崔xx方没有提出鉴定申请,2012年9月2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法庭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该通知书上明确告知:“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2年10月11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可是在2012年10月11日之前,被申请人崔xx仍然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只到2005年10月15日才提出鉴定申请,据此,申请人属于逾期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举证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人杨xx认为,被申请人崔xx的司法鉴定请求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的规定》第25条第1款、第33、3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本次请求委托或指定鉴定机构。 此致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xx 2012年12月13日 这就是一份法院司法鉴定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地址丛台路81号。法定代表人:xx,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xx提出的司法鉴定事项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xxx诉河北xx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在一审阶段,申请人于2013年8月30日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提请异议,申请予以重新鉴定,但是一审法院没有予以答复,也没有出庭经过原被告质证,为查明事实,请求人民法院对xx证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从新予以鉴定。望人民法院准予。 此致 xxx 申请人:xxx 2014年6月20日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莱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此致 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本文仅为大家提供法院司司法鉴定复议申请书的范文,不同的司法鉴定异议申请书所撰写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由于鉴定具有专门性、科学性,要求鉴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否则极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无效。对此种情形下产生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在这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程序瑕疵会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可信性产生影响。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不可作为证据使用。行政审判中,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法院就应准许重新鉴定。

  申请人:申请请求: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此致。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伤残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指申请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的一般的人身伤害的伤残鉴定的请求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一:写明申请人信息:二 说明请求事项 三 说明事实和理由(说明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事由)四 结尾:此致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_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