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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19-11-20 15:13:51

日前,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与会人员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祖国未来,修法意义重大。同时,就防治校园欺凌、加强网络保护、强化委托照护等内容展开热议。

法律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法律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01

加强网络保护,建立网络游戏分类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表示,目前,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体现了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立法导向,明确了基本要求。但是,一定意义上说,这些规定还比较笼统、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研究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网络游戏开发商、服务商、网络平台等相关企业的责任和家长、学校、老师以及政府部门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在对网络游戏的管控上,建议建立严格的网络游戏分类制度,在网络游戏服务领域推行强制身份认证机制,同时,明确网络平台、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数据报送义务。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看来,让生于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儿童”健康成长,就要不断提高其网络素养。建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素养、家庭教育指导等展开专门研究,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制定相应规划;同时,进一步完善家庭、学校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制度,细化相关规定;允许其他机构开展相关的教育培训,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的同心圆。

目前大热的网络短视频也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阵地。

吕薇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网络短视频呈现出内容低俗色情、模仿危险行为可能性加大、易引发网络沉迷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建议将其纳入时间管理和分类提示的监管范围。

“实践中,网络视频和网络社交没有对未成年人设置门槛,建立网络视频发布和网络社交软件未成年人注册审核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监管,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建议,建立网络视频发布和网络社交软件未成年人注册审核制度。

 

02

防控校园欺凌,应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刚刚上映的电影《少年的你》将校园欺凌这一问题呈现在公众面前。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就如何有效防控、干预学生欺凌行为等提出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叫停教育指导。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

“未成年人侵害其他未成年人时,法律、社会都是倾向于保护侵害他人的未成年人。那么,我们应该更多关注受害的未成年人,还是更多的关注侵害他人的未成年人?我认为应该更多关注受害者。”全国人大代表陈凤珍说,有时候学校对学生欺凌事件也无能为力,因为法律没有给学校和老师一定的惩戒权,建议给学校、老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同时,为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施害者从严惩罚。

全国人大代表沙宝琴表示,修订草案第33条规定没有说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处罚。现实中,有的监护人无理狡辩,甩手不管,学校也束手无策,被欺凌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只能隐忍。她建议,在法律上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给予相应处罚。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表示赞同,建议探索未成年学生在校安全事故责任分担机制,在第33条中在“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后面增加“并要求施害方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03

增加保护力度,有这样倾向的人都不行

 

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修订草案54条明确规定,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表示,赞同第1款规定,即从业前要查询不良行为,“但第2款规定从预防被侵害的角度上讲,保护力度不够大,等到发现有前述行为的,再禁止从业,从业者已经实施了侵害行为。”建议第2款改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具有‘精神障碍’以及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倾向’进行核查。”只要有倾向,有举报,包括有躁狂、偏执、精神极度焦虑等精神问题的人,都不应该从事未成年人行业。

04

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现在法治教育在实践中逐渐受到学生的接受和欢迎,比如,学校开学第一课、12·4宪法日和6·26禁毒日等,都开展相应的法治教育活动,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广祥建议,在修订草案第27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对其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后面增加“法治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于集华也表示,树立法治观念,要从娃娃抓起,这不仅事关青少年的保护问题,而且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建议把法制教育课列入中小学课程,相关方面有义务到校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