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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19-12-02 13:21:55

新三板股票是目前国家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因为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所以形象的称之为“新三板”。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了新三板股票,也面临着新三板股权转让方面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新三板股权转让办理流程究竟是什么呢?
 
新三板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一、新三板定义以及来源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其实三板就一个,正式名称叫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不过新三板里面的股票有三个来源,第一个是主板退市股票。第二个是原法人股市场关闭后转来的。第三个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被称为新三板股票。
 
  二、新三板的特点
  新三板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三、新三板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根据相关的规定,优先股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买卖优先股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优先股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优先股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于新三板股票、新三板股权转让办理流程的知识,新三板股权转让的限制还是有很多的,如果想要进行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新三板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