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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拒不受理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2-22 21:53:07

强拆之后的2倍拆迁赔偿

强拆之后的2倍拆迁赔偿

案件简介

拆迁地区:辽宁省 北镇市 沟帮子镇 棚户区改造  

拆迁背景:2009年10月,沟帮子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2010年5月31日,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刘先生等拆迁户的房屋强制拆除。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刘先生等拆迁户委托律师为其维权!

办案结果:起诉当地公安、当地政府行政不作为,迫使拆迁方主动联系拆迁户重回谈判桌,通过协商谈判,最终赔偿翻倍。

详细经过:

2009年10月,沟帮子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由于该项目是当地政府确定的政绩工程,在政治绩效与开发商的经济利益结合的背景下,使得原本用于经营的门面房强行安置住宅房,“株连”逼迁、暴力镇压维权、半夜封路、断水断电断交通、涉黑威胁……

2010年5月底,刘先生等被拆迁户做梦也没想到,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强拆的情况下,他们的房屋也被敢于违背“圣旨”的强拆车轮无情碾过。失家之痛使他们猛然认识到权利是靠自己争取来的,不能“靠天吃饭”了,于是决定走上“亡羊补牢”的法律维权之路。

 

律师办案思路:

   以连环法律运作步步为营,先后在强制拆迁、拆迁裁决、拆迁许可证、立项、规划许可、用地批准等六个领域展开全面攻势。

办案细节:

1、行政诉讼求正义。

2010年5月14日,刘先生等被拆迁户同时收到了当地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令》。

2010年5月31日,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刘先生等拆迁户的房屋强制拆除。

面对政府作为推手的强拆行为,律师果断选择了最为简便的法律对抗路线——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在行政诉讼中,律师先动之以法律明文规定,摆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六条、十七条等三条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在布好法律的天罗地网之后,律师继而开始鞭挞当地政府强拆行为的违法性——既没有召开强拆前的听证会,也没有履行证明人到场与证据保全程序。涛涛雄辩驳得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体无完肤。在此时,诉讼的输赢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已经成功地向政府施加了压

2、起诉当地公安不作为。

在强拆过程中,被拆迁户唐先生及其家人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打伤,2010年6月3日,唐先生及家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拒不受理。同日,唐先生等人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派出所及公安局仍然没有对唐先生等人的报案作出任何回应。

“如果你在不公正的情形下保持中立,那你其实已经选择站在压迫者的一边”,公安的沉默无疑会助长非法强拆方的嚣张气焰,更何况,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公安机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这种情形律师早已司空见惯,律师顺势提起诉公安不作为的行政诉讼,要求当地公安局依法履行相应职责。行政诉讼难,难于上青天,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为唐先生等人带来了姗姗来迟的正义,二审法院迫于法律和事实的压力,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至此,诉公安不作为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3、起诉当地政府行政不作为。

当地公安局在不作为违法之诉中的败诉,让当地政府开始感受到压力,但仍没有低头与拆迁户协商补偿的意思。于是我们充分利用各个环节发起立体诉讼,即针对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的所有违法行政行为全部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包括对立项、规划、土地审批、拆迁许可、省政府征地批复以及在此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等等行为。

4、逼迫拆迁方主动协商,重回谈判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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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前述行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其中多个诉讼在一审虽然败诉,但在二审却被发挥重审,取得如此效果一方面是律师的努力,另一方面是当事人自己的努力。当面对法院拖延立案时,当面对法官审理程序明显违法时,他们敢于与法院法官交涉,也舍得拿出全部时间和精力全心身投入司法程序的跟踪,虽然因此付出了一名当事人被司法拘留的代价,但是却大大赢得了法院对他们诉求的重视。如此一来,负责拆迁的镇政府不断来自政府部门和法院多方施加的压力,最终变得惶恐不可终日,看似强大的政府终于坐不住了,主动联系拆迁户要求协商补偿事宜。

5、协商成功,赔偿结果如愿以偿!

当谈判机会来临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有补偿标准随之提高的情况。另外,由于双面因为长期冲突很难自己谈到一起去,轻易就会吵起来,将本来可以谈出的想法丧失了交流的机会。本案也是如此,刚开始拆迁双方自行谈了很多次,一方面拆迁户标准提高了,另一方面双方情绪对立很难交流。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应拆迁户的要求并征得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亲自前往协调谈判。在此过程中,因为政府主观认为造成如此局面完全是律师造成的,所以自始对律师充满敌意,谈到尖锐处还从经引发副镇长辱骂律师“装犊子”,并带来甚多不明身份人员威胁律师,合同纠纷,但毕竟双方谁也不想谈判破裂,面对律师的宠辱不惊和据理力争,副镇长的气势汹汹最终还是化险为夷,终于达成了来之不易的补偿协议。每户如愿以偿的获得了住宅加门面房加货币补助的补偿结果。为此拆迁户专程赶到单位送来锦旗,并如之前约好的到天安门前合影留念,让天安门见证了这次拆迁维权的胜利。

违法拆迁在各地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其背后是巨大的整治绩效和经济利益驱动使然,很多地方政府径直绕过法律程序,以偷拆或者“霸王硬上弓”的方式强拆,一旦房屋被拆,新的项目破土动工,原房屋权利人再怎么闹也无济于事。

面对强势政府的违法拆迁,老百姓一般会采取两种手段,上访、闹。上访者试图通过引起更高层级别领导的关注,将问题的解决建立对“清官”人治的心理依赖基础上,但这是一种非正常的解决途径,一般政府官员都很抵触这种方式,因截访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层出不穷。至于闹,小闹问题不一定能解决,大闹却对自身及家人安全不利,只有闹到一定程度才可能引起媒体公众的注意!这正如彩票中奖一般,几率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