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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卷土重来法院强制执行保当事人出行顺畅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4-30 23:59:11

  申请人姚某上和被执行人姚某伟是同胞兄弟关系,两人相继建房成为邻居,本来应该和睦相处的兄弟俩,却因为父亲的遗产分配等家庭问题日渐产生嫌隙。

  某一天,姚某伟故意将木材及火砖等杂物堆放在姚某上楼房的右侧,这严重影响了姚某上一家的正常通行。两家经过交涉,姚某伟及其儿子等人拒绝搬走杂物,一来二去,双方积怨重重。姚某上遂诉至灵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伟在通往姚某上楼房唯一的道路堆放杂物的行为给相邻方造成了妨碍,判决姚某伟等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清除路上堆放的木材及火砖等杂物。判决生效后,姚某伟一家根本没有任何执行的迹象,姚某上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很快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姚某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前往姚某伟家,督促其尽快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然而姚某伟固执己见,认为门前通道为自家用地,堆放杂物乃他们的“权利”,留不留路给人走法院管不着,坚决不肯清除路障。

  多次耐心劝说无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姚某伟等人采取了冻结银行存款的强制措施,姚某伟眼见对抗不了司法权威,只得自觉履行义务,将通往姚某上楼房的路障清除。本以为这桩案件就此顺利执结,不想没过多久,姚某上又找上法院,告知法官“妨害”又卷土重来了!

  原来,姚某伟并没有真正认识错误,只是迫于压力而假意配合法院执行,等风头一过,他又故态复萌,将杂物堆回原位,继续给姚某上一家的出行制造麻烦。明确了姚某伟的真实意图,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灵山县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深入研讨,拟定详细的强制执行方案,以达到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排除妨害义务的目的。

  情法交融促履行,线日一早,执行局及法警大队全体人员整装集合,前往新圩镇执行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看到浩浩荡荡的执行队伍出现在门前,姚某伟一家顿知不妙。执行干警们耐心劝说其履行义务,然而姚某伟等被执行人却仍态度强硬,姚某海(姚某伟之子)更是大声嚷嚷“我们没做错,搬是不可能搬的,你们有本事尽管来!”,俨然一副你奈我何的模样。

  面对这种情形,执行干警按照预案,当机立断拘传情绪激动、对抗强烈的姚某海、梁某(姚某伟配偶)二人至法院。

  执行法官声色俱厉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阐明通行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他们如若不听劝告、顽固抗法,那么等待他们的将会是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经过反复释法析理,二人已没有了初时的嚣张跋扈,慢慢思想有所松动。尤其是看到执行干警亮出拘留决定书的“动真格”举动后,姚某海、梁某总算意识到自己犯错的严重性,见识了法律的威严不可侵犯,当即表示愿意写下保证书,保证履行义务,搬离杂物并不会再设置障碍物阻拦姚某上一家的正常通行。

  执行干警遂将二人带回排除妨害现场,与申请人姚某上确认将要疏通的道路。至此,这场堵路又堵心的事件总算得以结束,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仇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