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人民律师网 >>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刑事案件各个阶段办理期限是多久?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1-26 22:16:49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那么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应该如何辩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忠启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刑事案件各个阶段办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开庭律师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徐明良律师补充: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