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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理应获得的法定补偿有哪些部分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1-30 15:29:40

导言: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许多被征收人并不了解法定的补偿事项到底有哪些,以致于收到相关的补偿安置文件时,对于是否合理合法一头雾水。因此,本文中,李顺华律师团队将结合相关案例与法条来分析房屋征收中必不可少的补偿事项。
 
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理应获得的法定补偿有哪些部分?
周先生在安徽省xx市拥有合法的房屋。2018年12月14日,区政府针对周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周先生迟迟未与政府达成一致协议。经人介绍,周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决定委托两位律师作为其案件的代理人,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以区政府为被告,就该征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本案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关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中是否遗漏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事项。关于停产停业损失,区政府辩称,周先生的房屋产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非商业用房,根据当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对住改非房屋仅在确定签约期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完成搬迁的,才对被征收合法房屋沿街一层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的建筑面积按照地段不同、签约时间不同分别予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委托人周先生未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因此,被诉补偿决定没有给予其停产停业损失并无不当。
 
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理应获得的法定补偿有哪些部分?
事实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在第二款中另外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理应获得的法定补偿有哪些部分?
律师指出,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中写明,委托人周某某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应得的房屋征收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共计人民币xxx万元,明显遗漏了法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而根据条例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是法定的补偿项目,与补助奖励不同,区政府以奖励代替补偿,认定停产停业损失属于搬迁奖励,明显不符合条例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也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周先生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代理下得到了维护。
 
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理应获得的法定补偿有哪些部分?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均有法可依,被征收人应当特别注意在分户评估、征收公告、安置方案、征收决定四个环节中,自身所得到的补偿安置利益是否合法合理,如果与事实、法律规定不符,就要及时行使自己的诉权,必要时,可以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