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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关停企业案例,青海海东市18家养殖场因水源地保护关停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2-03 20:53:42

#水源地保护诉讼案#青海省海东市18家养殖场因水源地保护原因整体关停一案,其中尹某经营养殖场便是其中一家,

该养殖场成立于2009年,且获得了欢庆等各项行政许可,5年后的2014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施行,2017年8月禁养区划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养殖场不属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养区内建设”的企业,区政府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为由关停18家养殖场,但不能提供法定批准文件,也无证明养殖场处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文件的情况下将18家养殖企业进行关停,同时依据《国行政处罚法》将责令停产停业列为行政处罚种类之一,在作出通告之前,应告企业享有申辩、听证等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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