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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7-20 11:54:14

导读: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时骗取对方财物的违法行为。当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讲讲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合同诈骗罪立案材料有哪些?欢迎往下阅读。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立案材料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材料一般包括:

  1、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涉嫌诈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

  3、提供涉嫌人进行诈骗的事实材料,如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一般涉嫌人会留下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4、提供证明诈骗的危害后果的材料。如受害者已经履行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造成相应损失的,提供损失结果的证据;

  5、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如双方在来往中的邮件,书函等材料。

合同诈骗罪立案时限规定是多久

  现行法律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时限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就应该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债务债权,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