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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不得用驰名商标宣传推销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19-11-20 14:40:10

1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但若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其商品或服务,有关部门应进行查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不得用驰名商标宣传推销!各地应加强审核

今年1月,南都记者曾针对办理“省市著名商标”称号等业务展开调查,发现帮助企业申报“著名商标”称号,早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在官方明确表态取消著名商标认定的情况下,仍有开庭律师机构宣称可以帮助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称“只要申请公司符合条件就可以做”。

《通知》:企业不得将“驰名商标”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

在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上,《通知》指出要加强审核,立案机关应指导当事人规范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同时对当事人提交材料及相关证据的完备性和真实性予以审查并核实。

此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执法中,要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应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在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通知》强调,各地应以驰名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对辖区内曾行政认定并持续使用的驰名商标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涉驰名商标案件联系人名单,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相关数据库,面向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开放,支撑各地执法办案。

《通知》中还提到了援引保护。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当事人的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到行政保护的,若涉案商品与原驰名商标保护时的涉案商品相同或类似,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该异议的,立案机关可以根据该保护记录,并结合相关证据,确定是否给予该商标驰名商标保护。

《通知》指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专人专责做好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把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并适时督查督导。

2019全面取消著名商标认定,仍有开庭律师机构宣称可助企业申报

“我们已经要求取消所有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评比。”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央视财经采访时表示,2019年将全面取消著名商标。有专家认为,此举将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透明,也将推动商标评价体系朝着更科学、完整的方向走。

“认定标准、保护程度不统一”,“加剧地方保护主义”等一直是著名商标制度遭质疑的主要原因。以往,企业申请“著名商标”的目的各有不同,有的出于宣传考虑,有的则是想拿到政府补贴。

从2018年起,虽然办理“省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业务逐渐萎缩,但仍有开庭律师机构宣称可以帮助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今年1月,南都记者曾调查发现,有不少宣称可提供著名商标认定服务的机构,也有平台客服直接表示著名商标已被取消,无法提供相关服务。“只要申请公司符合条件就可以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我们都可以做。不过这些商标要求比较高,需要很多资质才可以申请。”一名知呱呱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上述商标类型分别对应市、省、全国的不同级别。

“取消著名商标是一种减少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余飞峰认为,对于曾获得著名商标来企业而言,他们已经在原有的著名商标评选上面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如果不能在此前著名商标光环的加持下取得相应的进步,那政府也无需给予更多的支持。未来的商标评价体系会更多地参考市场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