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人民律师网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征收方说按照规划红线,只拆我家一半房屋,怎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12-08 19:26:20

拆迁,一般征收整个房子,并给被征收方相应的补偿。但是,总是有特殊情况的。例如,拆除线穿过被征收人的房屋中心。征收方拆除了一半的房屋后,将不再继续拆除,征收到这里就结束了。房子的一半被拆毁了,当然不能住在这里了,但征收方并不在乎,这该如何?

征收方说按照规划红线,只拆我家一半房屋,怎么办?插图

这不是一个玩笑,而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不久前,有一位被征收方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跟律师说:“我的房子被征收,但只有一半被征收。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向我展示了文件。只有一半的房子被列入征地红线。我该怎么办?我家剩下的一半也没人敢住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被征收方可以使用合法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征收红线刚好划进房屋一半,房子只拆一半,可以吗?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

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拆迁许可的规定,杨女士的只有部分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另外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杨女士的房子未能在拆迁许可期间完成拆迁。在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开始建设神农大道项目。同年7月,株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次年,株洲市规划局办理了株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杨女士的房子在泰山路与规划中的神农大道的交汇处。建筑面积582.12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18平方米。然而,杨女士的一部分房子位于神农大道建设项目的规划红线内。

在此,我们能知道杨女士的房子并没有被全部证收,有部分房子不在征收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它?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因规划需征收,如果影响房屋安全,应进行合理赔偿

2011年7月1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神农大道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杨女士说明了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2个月后,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杨女士的情况列为C级。2011年9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之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2011】第1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杨女士整个房屋,并给杨女士相应的补偿。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征收房屋的流程中,由于一些规划造成实际操作问题,而造成整个建筑的一部分被列入红线范围,另外一部分不包括在计划的红线中的情况。此时,征收方必须本着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兼顾实用性和居住安全的原则。将计划外的部分也纳入征收范围,并且给被征收方相应的补偿。

杨女士的房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对于杨女士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红线内的一些房屋,虽然一部分房子不在神农大道的规划内,但房子的征收是出于公众利益的需求,而且房屋的地平面是在神农大道上方的,如果只有计划中的红线内的一些房屋被拆除,计划中的红线以外的一些未被拆除的房屋将成为危险建筑,这对杨女士的生活和居住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

征收方说按照规划红线,只拆我家一半房屋,怎么办?插图(1)

这些法律条文支持被征收人依法维权

以上案例可以参照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还有就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三、四条。

因此,在房屋被征收时,征收方将拆迁规划图告诉您,只有部分房屋能被纳入拆迁计划。此时不要焦急,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在补偿方面造成巨额损失。

征收方说按照规划红线,只拆我家一半房屋,怎么办?插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