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3-06-20 13:39:17
房屋拆迁纠纷属于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应当管辖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一、房屋拆迁纠纷属于哪里管辖?
房屋拆迁纠纷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法律角度来看,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定案件、与拆迁相关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案件;对不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管辖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不符合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如对立项、规划等拆迁许可外置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补偿标准低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费是根据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几倍计算的这种计算方法是否科学还有待商榷此外,该法只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房屋作为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授权由省、自治区、市辖区具体规定。
然而,一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没有严格按照授权目的行使这项权力,并将其授权给下属行政单位为了降低土地储存成本,维护当地政府利益,下属行政单位通常会降低补偿标准
二、随意性大
北京律师咨询网业务领域政企纠纷、行政补偿、企业拆迁、矿产压覆、行政协议、违法建筑、土地出让、BOT、PPT项目、招商引资、行政诉讼、股权纠纷、经济犯罪等。
在农民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部分拆迁方弄虚作假,与被拆迁农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乏公开性和公平性对于同样被拆迁农民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安置补偿结果不同;此外,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按照民主议定程序交给村民会议,补偿标准具有很大的随机性。
三、拆迁协议突出家庭代理性
在农村地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只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不是房屋所有权证许多拆迁补偿协议不是由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户主)订立的,而是由享有家庭共同财产权的其他家庭成员以个人名义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这种拆迁协议通常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家庭代理的特点
处理起来很困难
(1)案件复杂
拆迁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纵横交错,包括拆迁方与被拆迁农民之间的补偿安置关系、被拆迁农民与承租人之间的腾房关系、拆迁方与委托拆迁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农民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等。
,从而导致案件复杂
(2)集体纠纷多,社会影响大
因为在城市发展和旧城改造建设中,大部分都是集体拆迁或者区域拆迁虽然被拆迁农民的情况不同,但被拆迁户在要求合理安置补偿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这种整体利益使得被拆迁户成为一个小群体。
一旦与被拆迁农民发生纠纷,集体上访、静座等事件很容易发生,社会影响很大
(3)息诉工作难做
这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拆迁方与被拆迁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不一致的认识,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和认可受到很大影响,很可能会反复纠缠诉讼,不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成为当事人涉法信访案件的重点。
四、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如何举证?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证明首先保留房屋和土地证明,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及时音频拍照录制视频,方便维权;立即报警如果警察不作为报警,他们可以为未来的责任追究责任,并充分准备增加争取赔偿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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