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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女方遭婆婆起诉还款,北京律师网助女方驳回婆婆诉讼请求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3-06-12 14:48:20

近年来,由于房价高企,孩子买房能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经济援助为了让他们的孩子能够安定下来,许多父母花了半辈子甚至一辈子的积蓄因此,父母对子女购房贡献的性质和所有权关系到各方的切身利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比如下面这起案例,赶紧和人民律师网律师一起看看整件事情的经过吧!

原告:王大妈

原告律师:人民律师网律师

被告:钱先生、周女士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钱先生与周女士登记结婚王大妈与钱先生是母子关系,为了帮儿子完成安家梦,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王大妈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先后向钱先生转款150万元。

2015年6月,钱先生与案外人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刘某将坐落于北京市某房屋出售给钱先生,合同价款为260万元当年9月,钱先生与周女士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房屋登记为钱先生、周女士共同共有。

后来,钱先生和周女士因为生活琐事和个性问题决定离婚随后,王大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先生和周女士偿还贷款150万元并支付利息

但周女士对此并不赞同,她认为这笔钱显然是老人给这对年轻夫妇的礼物,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周女士找了人民律师网律师来维护他们的权利。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时,距离开庭只有三天时间,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帮助周女士争取最大利益,人民律师网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在与周女士第一次见面沟通案情时,抓住核心问题,迅速开展取证工作   当了解到周女士与王大妈之间的微信聊天信息记录自其与钱先生结婚至今均有保留,人民律师网律师凭借自身多年办案管理经验研究认为我们深挖记录定能获取企业有利证据为我方所用。

由于多年的积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复杂而丰富,但北京律师咨询并不厌倦其“复杂”地加班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制定了清晰的证据清单

此外,卢律师还对周女士进行了详细询问,不仅了解了本案争议资金的相关事实,除了涉案资金外,王女士是否曾向钱先生和周女士捐款,是否还款。

周女士告诉人民律师网律师,王大妈曾帮夫妻二人垫付过房租,二人随后便已偿人民律师网律师要求周女士查找上述证据,并认为数额巨大的房款如果借款时双方合意是借贷不是赠与,那么结婚七年时间根据钱先生与周女士的收入不应从未偿还过,从以上事实亦可推断本案王大妈的出资系赠与。

而对于对方王大妈提交的证据,人民律师网律师亦进行了细致研究,发现王大妈提交的其个人的银行流水中,经常有大额的交易往来,仅2015年4月王大妈转出金额就有315万余元,可见王大妈经济条件非常优越

庭审中,钱先生与周女士均认可260万元购房款中王大妈出资150万元,周女士父母出资110万元。

钱先生称王大妈出资的150万元系其向父母的借款,周女士称自己父母的出资是在王大妈出资系赠与其与钱先生共同购房的前提下也赠与其与钱先生,用于共同购买房屋

最终我方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官认为王大妈与周女士多年来一直联系密切,王大妈在聊天记录中从未提及其出资系借款,故认定王大妈主张的150万元系赠与。

北京律师网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及征征地拆迁相关的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经验。执业以来,代理、咨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侵权及房屋买卖、房产抵押等房产纠纷类案件遍布 28个省、直辖市上千起,涉及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裁定,王大妈声称向钱先生汇款是为了帮助钱先生和周女士买房的贷款,并提供了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但无法证明纠纷的性质是贷款,因此王阿姨驳回了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诉争款项是借款企业还是赠与,应结合双方当事人进行特殊的身份社会关系、款项发生发展背景、取证注意义务、主张借款方的经济环境状况、双方父母之间是否均有出资等情形综合分析判断,仅仅研究提供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是借贷市场关系。

首先,该款项发生在周女士与钱先生结婚后在日常生活中,相对于双方达成的借款意向,在没有任何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由关系密切的自然人达成赠与意向并直接交付,直接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较为常见本案中,王阿姨在交钱的时候并没有要求周女士和钱先生出具借条,之后也没有要求补发。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王阿姨借钱给儿子钱先生买房,那么考虑到钱先生和周女士的经济状况,两人都是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年薪都在30万到40万元,贷款也有五年左右,所以周女士和钱先生向王阿姨偿还部分款项比较合理,即使不能全部偿还争议款项。

其次,结合丈夫父母的经济条件,王先生经营了一些屠宰场、海鲜店、工厂等年利润相当不错,所以这150万元对王大妈来说并不是一笔很高的数目,从其提交的银行流量可以看出,2015年4月王大妈转账金额超过3.15亿元,可以看出它经常有大量的交易。

第三,周女士已经提交了父母出资的证据以及购房以来与王阿姨的聊天记录王阿姨多年来从未向周女士声称自己的出资是借款

第四,王大妈的出资企业用于进行购买行为涉案房屋,而房屋登记在钱先生、周女士名下,登记为我们共同发展共有,且周女士作为父母亦有大额出资,故可以通过推定出王大妈出资系赠与而非银行借款。

第五,王大妈提起诉讼,是周女士和钱先生离婚的特殊时期 只有钱先生单方面批准的争议金额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不能作为确定借款事实的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除了尽可能多地收集自己方面的证据外,还要认真研究对方的证据,找出不利的事实。

父母对于子女的资金,要结合各种情况来判断,检查当事人是否有明确的借款同意书

案外说法:

近年来,由于房价高企,孩子买房能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经济援助为了让他们的孩子能够安定下来,许多父母花了半辈子甚至一辈子的积蓄。

因此,父母对子女购房贡献的性质和所有权关系到各方的切身利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实践中,涉及房地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大多涉及父母出资,对于父母出资赠与或贷款,判断观点也存在争议《民法典》第1062(1)(d)条和第1063(c)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捐赠的财产,原则上应由夫妻共同拥有,除非遗嘱或赠与契约确定该财产只属于一方。

根据上述法律,如果父母在为子女购买房屋时只愿意送出自己的孩子,那么应该通过事先协议明确出资的性质和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可以尽量减少争议的发生如果父母一方表示,他或她的缴款是一笔临时贷款,并要求子女在以后偿还,建议父母与子女签订一份贷款合同。

否则,如果今后发生纠纷,家长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人民律师网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