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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不合理的协议,可以另外要求增加合理补偿吗?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1-22 18:35:48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还可以起诉征迁行为?是否还可以再行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对于此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论断:一曰绝对不可,一曰绝对可以。臧云律师认为,对于该问题,应当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本律师办理的案件中,有很多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情况。比如,江西的某企业签订了补偿协议后,发现当地市政府的征收和补偿均存在重大问题,遂提起诉讼,而最终也推翻了征收决定和补偿协议。在其它一些地区,律师也开庭律师了很多推翻补偿协议的案件。
 
但是,推翻补偿协议的初衷主要是补偿的合理问题。那么,在不推翻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再行获得协议之外的补偿呢?
 
律师认为,如果拆迁补偿协议确实存在补偿不合理、不全面等情况,是可以在协议之外另行要求增加补偿的。
 
 
律师在长沙市开庭律师的一起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并未涵盖其应当获得的全部补偿。
 
经过几轮的复议和诉讼,官司从市政府的复议到中级法院再到湖南省高级法院,期间经历了败诉、胜诉各种情况。
 
最终我方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区政府在拆迁补偿协议之外另行向我方支付补偿款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