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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再成被执行人 如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1-07 22:11:22

导读:【ofo再成被执行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有媒体发现,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管理咨询公司新增了3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累计超过350万,OFO自从爆出拖欠工资后,就一直不太顺畅。目前为止,ofo共计拥有被执行人信息266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条。那么,法院一般如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被执行人未履行怎么处罚?下面跟人民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ofo再成被执行人】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3则,执行标的金额累计超350万。目前ofo共计拥有被执行人信息266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条。

  其中,2020年1月2日的一则被执行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该执行标的为16231元。

  同一日另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3455988元;

  此外,2020年1月3日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30556元。

  天眼查显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资本为15亿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正江,经营范围包括自行车租赁服务、通讯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

  根据股权结构显示,该公司由OFO(HK)Limited全资控股。

  截至目前,创始人戴威及ofo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正江已收到多条“限制消费令”。

  在经历了2018年被曝拖欠货款及员工工资的风波之后,ofo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里也并没有一帆风顺。

  除了被人吐槽共享单车故障率高、车子难找以外,一直被公众追问的退押金问题也没得到妥善的解决,反而继押金换金币、押金做P2P等手段之后推出了“购物返押金”的新花样,而用户对这种“要退钱就要先花钱”的退款方式并不买账。

  据黑猫投诉显示,目前仍有大量用户的押金仍未退还。

  此前据央视媒体报道,ofo公司目前已搬离昔日办公地点,也没有公布新的办公地址。

如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意思是说,如果强制执行时只告了公司,而公司又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那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老板个人就相应不能高消费,而且其老板个人账户也会被冻结。

  实际上,想要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是不太可能的,限制高消费令只是督促当事人还款的一种手段而已,假如在限制高消费令之后也没有令当事人幡然悔悟的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拒执罪追究这些老赖的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未履行怎么处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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