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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输入人员瞒报病情怎么定罪?最新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措施有哪些?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3-11 14:02:12

导读: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国内疫情形势已经回暖,境外疫情发展却不容乐观,当前每日境外新冠肺炎新增病例已经超过中国境内,疫情已经在全球多个国家爆发并扩散蔓延,虽然国内在一系列防控措施下已经得以有效遏制,但仍要坚决落实防疫措施避免反弹,而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也已成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任务。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境外输入病例”的相关内容,那么,境外输入病例怎么控制?境外输入人员瞒报病情怎么定罪?最新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措施有哪些?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境外输入病例怎么控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织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防范境外病例输入.在监测定义中调整病例的流行病学史,增加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旅行或居住史。在病例发现途径中,增加口岸卫生检疫等措施。在重点场所、机构、人群防控中,增加对来华(归国)人员进行口岸卫生检疫和健康管理等内容。

  海关总署

  密切跟踪研判境外疫情的发展,根据研判的结果,及时调整检疫查验的重点国家和地区。

  继续进一步严格查验健康申明卡,最大限度发挥申明卡对高风险人员的精准识别作用。

  进一步加强体温筛查,现在已经实施两道体温筛查,有效排查高风险人群。

  进一步加强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的查验,全部实施登临检疫,做到输入风险早发现、早控制。

  进一步加强卫生处理,严格实施入境交通工具的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密切监测疫情,及时开展研判。

  国家移民管理局

  在国际航班抵达前,国家移民管理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对来自疫情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有关人员,提前进行预排查,并将排查出的结果和有关的情况,通过与海关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海关检疫部门,为及时有效对涉疫人员进行检测赢得时间。

  在国际航班入境以后,边检机关依法依规严格入境人员检查。发现在海外疫情突出地区有过旅行史、居留史的人员,迅速通报给海关的检疫部门进行检查检疫。

  主动将相关国家和地区人员出入境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人员入境地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开展国际合作,通过双边或者多边的方式,推动相关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主管部门加强出入境合作和信息沟通。

境外输入瞒报病情怎么定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指的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而构成犯罪的其中一项情形就是“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此次新冠肺炎虽属于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的是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因此,只要是抗拒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险就可能涉嫌犯罪。

  此次疫情的防控措施中包括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能隐瞒。

  依据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为(法发[2020]7号)规定: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根据以上规定,隐瞒病情,未如实申报,不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属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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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隐瞒病情,未如实申报,《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毒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有前面的行为,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属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情形,将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新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科学采取严格的口岸防控措施,内防输出、外防输入,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主要采取了几项措施:

  一是密切监测疫情,及时开展研判。我们密切跟踪国内外的疫情发展,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各种疫情信息。

  二是全面启动了健康申报制度。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申报,海关在口岸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排查有没有症状,有没有在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的地区或者是国家,以及有没有接触史。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我们将申明卡翻译成了十种以上的语言,并且专门开发了旅客指尖服务的小程序,也就是说出境人员在到达口岸之前就可以使用手机来进行填报,生成一个二维码,在口岸扫码验放,刑事辩护,实现“网上报,码上通”。

  三是严格开展出入境检疫。海关对所有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这样的检疫措施。所谓“三查”就是百分之百查验健康申报,全面开展体温监测筛查,严密实施医学巡查。所谓“三排”就是对“三查”当中发现的有症状的,或者是来自于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我们要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以及实验室检测进行排查。所谓“一转运”,就是对刚才介绍的“三排”当中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转运、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我们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治,“四早”。

  四是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海关与各个成员单位密切合作,通力协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防控方案,我们及时修订口岸防控技术方案。健全联合处置机制,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排查,畅通口岸病例的转运流程,妥善做好不同人群的处置,构建起多层次、全链条、立体化的防控体系,织密织牢防控网,严防疫情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