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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企业面临水源地保护而被关停,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案例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2-03 20:54:40

#水源地保护诉讼案# 解析,山西省临汾市某#水产养殖公司禁养# 案件,许某自2003年起在尧都龙祠泉下游母子河流域从事鲟鱼养殖项目,养殖项目获得农业部认证,被确定为鲟鱼养殖良种基地,项目得到国家级无公害产品资格认证。

2006年水产养殖公司成立运营。先后为其核发养殖证核准使用水域和滩涂面积,许某公司多年投入资金进行生态发展绿色农业开发,2012年被授予生态观光旅游先进单位,获得过农业部、省水产研究所拨款建设开展科研项目开发,生产经营许可手续齐全,2018年6月当地以环境治理为由将徐某公司企业餐饮许可经营证收回,餐厅停业场所封存。随后又作出行政处罚,并与行政处罚下达第二天对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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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提起诉讼,诉求判行政行为违法。最终法院审理支持了许某的一审诉求。二审许某又提起诉讼诉求将水源地保护划定撤销将自己的养殖场划定到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外,该诉求被驳回。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注意,一、诉讼请求必须明确且合法,二、诉讼之前需要确认相关的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的实施日期。一审判决已经支持了诉求,如果企业因被强拆和水源保护地禁养需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可以依法要求合理补偿,诉求企业设备、厂房设施、合同违约损失、过度搬迁费用、人员安置损失等赔偿,而二审诉求显然难以获得法律支持,水源保护地禁样涉及更多人的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