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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论女孩堕胎后分手跳楼身亡男方为何无责任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3-08-14 14:42:07

案件介绍

19岁的王和前男友李原本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2019年10月,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多次堕胎。2020年12月31日,李分手后微信拉黑王。

2021年3月21日,李某在校外工作,女孩王某出现在李某小区顶层,并申请添加李某微信好友,留言三次,内容分别是:我在你家楼上喝酒我们打赌,信不信由你,我跳下去?你为什么不理我?李某添加王某微信好友后,告诉他正在工作,有什么事要等下班。王某要求李某与其视频通话后下楼,李某与王某短暂视频通话。

下班后,李某无法联系王某,随后警方告知王某已坠楼身亡。

事情就是这样。可以说,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民法典之前,前男友李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然而,民法典生效后,无论是对自愿冒险的严格控制,还是对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的严格控制,都使得各打五十板的原始做法成为过去。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李不需要赔偿,因为李没有违反谨慎义务,也没有预见死者死亡的过失。

这不是第一次严格控制民法典的侵权责任。

什么是侵权?理论上构成侵权,必须满足侵权、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素。

以上述案例为例,女孩跳楼去世,因此损害结果明显。

律师解读

那么,有侵权行为吗?男孩提出分手,屏蔽微信,甚至导致女孩堕胎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吗?

首先,女性同意性行为不是侵权,至于堕胎,即使构成侵权,也只赔偿堕胎费用,与死亡无关,分手和屏蔽更不用说侵权了。回顾过去,女孩添加了微信,男孩添加了微信,女孩想要视频,男孩也同意视频。这就是法院所说的,并没有违反谨慎的义务。

其次,没有因果关系。这是很多人无法理解的。女孩们因为分手而跳楼。为什么他们说没有因果关系?每个人都应该听说过蝴蝶效应,所以从广义上讲,世界上的一切都有因果关系。

 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狭义的。狭义的方法是什么?理论解释太僵硬了。你可以简单地理解,只要很大的可能性,B就会出现,只要没有A,B就不会出现,那么AB之间就会有因果关系。我打了你一拳。你骨折了。这是因果关系。但我提到分手。你跳楼了。没有因果关系。因为大多数人分手后不会跳楼。

我们练习因果关系。有人在公共场合吸烟。如果你劝阻他们,对方会死于心肌梗死。有因果关系吗?说服人们吸烟会让人们死亡吗?不,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是主观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是我们最熟悉的。只有当我们犯了错误,我们才能承担责任。如果我们犯了错误,我们就不会承担责任。
然而,法律规定了一些你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比如饲养动物。当你出去遛狗时,你带了一根狗绳,并获得了一张狗的证书,但狗突然疯狂地咬了人。你说你受了委屈。你应该注意你应该注意的一切。你怎么能赔偿呢?因为动物造成的损害是无过错责任。
回到这个案子,法院认为这个男孩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过错,因为他在其他地方,并且有注意义务。他无法预测这个女孩真的会跳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