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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新规】速看!拆迁补偿,再出新规!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来源:人民律师网整理| 2020-01-11 17:31:19

导读:拆迁补偿,再出新规》,这个标题广大被征收人是不是觉得眼熟?在百度上搜了一下这个标题,竟发现绝大部分链接、报道都是最近几年的,且是年年“出新规”,年年都是同样的内容。事实上,这是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出台时央视新闻频道《新闻1+1》相关报道的主题,距今已有7年光景了。本文,律师就是要提示大家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征收补偿,没出新规!我们还是要踏实地把“旧规”学习掌握好,才有望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新规】速看!拆迁补偿,再出新规!
 
 

 

 
 

《拆迁补偿,再出新规》式网文,该歇歇了

几乎每年一到岁末年初,此标题都能在征地拆迁领域火一把,助推其不断传播的网文也几乎就是那一篇,属于典型的换汤不换药。律师忙于为广大被征收人维权,无暇对这类网文的内容一一驳斥,只是在这里提醒各位看官一点:凡是看到这类标题,或者《201X年拆迁新政曝光》这类题目,都要在心里多打上一个问号,多以审慎的眼光看待这样的东西。毕竟,征收拆迁领域的政策、法规通常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整天折腾“新规”是不大可能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可能有“定数”,即某种房屋多少钱一平米,某类土地多少钱一平米。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叫“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农村集体土地(耕地、农用地)的标准则是“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则可能适用“区位补偿价+重置成新价”的标准,无证、无籍建筑,地上附着物则可能有其相对独立的补偿标准……总之,“一口价”是不存在的,那种动辄“草房3000元/平米”的“标准”,也该歇歇了。

【征地拆迁补偿新规】速看!拆迁补偿,再出新规!
 
 

 

 
 

“旧规”究竟都有哪些是“必懂”的?

鉴于广大被征收人并非法律专业出身,更非整天以征收拆迁为主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辈子可能只经历一次拆迁的我们只需要择其中最基础、最重要、最具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法规适当学习就足可以了,余下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给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去做。“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要比外行“自学成才”靠谱得多: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即大名鼎鼎的“590号令”,或称“新拆迁条例”。它的出现直接取代了适用多年且引发争议不断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堪称中国行政法治史上里程碑式的光辉一页。其中所确立的“先补偿,后搬迁”,“合法建筑司法强拆”,“按市场价格给予补偿”等原则标志着征收拆迁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法治时代,对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巨大。如果你时间、精力有限,只能学习一部征收领域法规,而你的房屋恰好处于城市之中,那么就非《条例》莫属了。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施行) 此即《拆迁补偿 再出新规》新闻报道的主角,所取代的是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众所周知,评估是房屋补偿数额计算的核心环节,对被征收人的权益有直接影响。《办法》明确了估价机构的选择、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报告及其救济途径等重要问题,被征收人不可不学。

3. 《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即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基础性法律,虽已适用了14年之久,很多规定都存在不够先进、明确等问题,但仍是当下广大被征地农民必须了解掌握的最重要法律。从目前来看,至少要到2019年它才会迎来再度大修的契机。这部法律大家要重点看以下内容:(1)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土地征收审批;(2)征地方案的实施与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标准;(3)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及其法律责任。

4.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修订) 此为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于2002年施行的部门规章。其重要意义在于明文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报批后的法定程序,即“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一登记”。其中具体内容罗列明确,是广大被征地农民审查涉案征收行为合法性,行使相应知情、参与、监督权利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需要提示的一点是,该《办法》以前叫做《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这是当时征收、征用概念混用造成的结果。2010年以后,二者被予以明确区分。广大被征收人在查询、学习时要确保找到的是最新的法律文件,不要记成老的,那样会对维权带来困扰和麻烦。

5.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施行) 此《通知》的法律层级偏低,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一类,但却是在2010年以后新形势下全面规范农村征地领域各项工作的一份重要文件。其所确立的征地“批前程序”已深入人心,告知、确认、听证,批后简化,这些都已在各地明确落实,故对广大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事实上,《通知》+《土地管理法》+《办法》即构成了完整的征收土地程序,将三者结合起来学习将对被征收人的维权提供强大助力。

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征收拆迁是一门专业性、政策性极强的事务,绝非门外之人随便查查网页就能弄通弄懂的。“一瓶子不满,半瓶子咣当”对维权危害甚重。我们希望大家多学习多了解,就是千万别再热衷于看什么“拆迁补偿 又出新规”了……